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评选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
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
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学生的
暂 行 规 定
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,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,以提高人的素质为宗旨成为当代教育改革的焦点和一致指向,中外教育专家普遍认为:未来人才的素质应具有积极进取和创新精神;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学会学习,适应科技领域综合化的趋势。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大力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学生勤奋努力,刻苦学习、不畏艰难、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诸方面全面发展,培养学生勇于拼搏,敢为人先的良好品质,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,形成良好的学风,建立长效有序的激励机制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评选对象
1、优秀学生 :优秀高中、中专学生 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:担任班级及学生会干部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优秀学生干部:
(1)、热心为同学服务,深受学生拥护,在学生中威性高;
(2)、组织能力较强,能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,并有较好的效果;
(3)、勤奋学习,学习成绩位居中等以上。
2、优秀学生:
(1)、爱祖国、爱人民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他人,集体荣誉感强;诚实正直,勤奋向上,勇于创新,具有新时代高中、中专学生的精神风貌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热爱公益劳动,表现突出;
(2)、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15名(按教务科统考成绩统计);
(3)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成绩达标,身心健康。
三、评选名额
1、优秀学生:以班为单位,评选名额占班级人数的30%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总数控制在全校总人数2%以内。
四、评选程序
1、每学期结束时,学生科根据学期考核评分,下达年级评选名额;
2、各年级组将指标分解到班,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,对照评先条件,由学生进行民主评议,推举评先候选人,在班内公布名单后上报年级组;
3、年级组审核;
4、学校研究审批。
五、奖励
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,学校予以通报表彰,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。
六、其它事项
1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确定,学校在学期末统一审批;
2、经学校审批认定的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,在新学期开学前,在师生中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—3天,由学生科负责收集对被公示学生的情况反映,如无不良反映,即被正式确定,如有不具备条件的则取消其资格;
3、每学期开学典礼上表彰上学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。
4、2005年制定的《远安职教中心关于对高中(中专)学生实行奖、助学的暂行规定》自本规定执行日起废止。
此办法从2009年秋起开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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