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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关于严肃“升国旗仪式”的有关规定

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

关于严肃“升国旗仪式”的有关规定

 

    国旗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标志和象征,代表着国家的名誉和尊严。举行“升国旗仪式”是强化国旗意识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,是落实国旗法的具体行动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,规范我校“升旗仪式”,维护国旗的尊严和圣洁,使师生受到爱国主义教育,特制定本规定:

   第一条:根据《国旗法》第十三条“全日 制中学小学,除假期外,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”的规定,我校决定每周星期一课间操或早操举行升旗仪式,学生以班组队参加升旗仪式,班主任必须下班参加升旗仪式。

    第二条:参加升旗仪式的所有师生必须严肃认真,衣着整洁。

    第三条:在“升旗、唱国歌、行注目礼”的仪式中,全体师生都要立正,行注目礼不得讲话、东张西望或做其他事情,在场人员不得走动。唱国歌时要严肃认真,立正放声唱好《国歌》,不允许故意加快或放慢节奏。

    第四条:国旗下讲话是“升国旗仪式”的规定内容,全体师生都应认真听,听时可稍息,但不得离开队伍或讲话。

    第五条:整个升旗仪式中,校园内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行驶和行人走动,关闭一切通信工具,操场内的一切其它活动都要停止。

    第六条:升旗手由优秀学生班干部和先进学生担任。

    第七条:旗手必须保护好国旗,平时每天早上升旗,晚上降旗,不举行仪式,但遇上降旗时,应自觉肃立致敬。

    第八条: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或违反上述规定者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处分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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