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生考勤制度
作者:政教处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年03月14日 点击数:
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
学 生 考 勤 制 度
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,强化班级管理,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,依据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学生考勤管理制度。
一、考勤范围
正课、早晚自习、两操及学校、班级组织安排的课外活动时间。
二、考勤内容
事假、病假、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。
三、请假与审批
1、病、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分级审批(病假须持医生证明请假)。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;3天以内由年级组审批;7天以内由学生科审批;7天以上(含7天)由分管校长审批。
2、不具备请假手续或不按时销假者,一律作旷课论处。
四、考勤记载
1、连续性请假以天为单位记载。
2、非连续性请假按节记载累计为天;12节课计算为一天,其中早自习为一节、晚自习为两节。
3、旷课以节为单位记载。
4、迟到、早退以铃声为准按次记载。迟到、早退五次作旷课一节处理。
5、住读生晚自习后自行外出按旷课记载。
五、考勤记载要求
1、考勤记载要真实,不得随意更改。
2、各班安排专人(要求是班委干部)进行考勤记载,每天交班主任签字,每月月底班主任将考勤册上交年级组备查。
3、早晚自习及集会考勤情况由各年级学生会干部记载。
六、考勤处理
1、学生会将早晚自习及集会考勤情况于第二天课间操前上交到年级组,由年级组统计汇总后予以公布并存档,作为每月班级考勤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2、有违犯考勤规定的学生,依据《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纪律处分暂行规定》给予相应处理:请假外出不按时返校者,给予口头警告及以上处分;有旷课行为者,给予警告处分;连续旷课三天者,给予记过处分;一学期旷课累积1周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连续旷课一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二周者,作退学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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