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全体教师参与升旗仪式的通知
作者:办公室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年02月17日 点击数:
通 知
各处室、年级组:
国旗是国家的标志,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。教职工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,是培养爱国主义情操、加强师德修养的重要途径,同时能为学生做出表率,营造“人人皆教育之人,处处皆教育之地”的育人氛围,经校行政研究决定:自本学期第二周开始,全体教职工参加升国旗仪式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学校坚持每周星期一第二节课后(节假日或雨天除外)举行升旗仪式。
2、全体教职工都应参加升旗仪式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,应事先向所在处室或年级组请假。
3、参加升旗仪式时应关闭手机、着装整洁庄重、呈立正姿势、保持肃静,并面向国旗行注目礼,不得中途离开。
4、升旗仪式的相关情况将纳入当月考核。
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
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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