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远安职教>> >> >>正文内容

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

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

学生学籍管理办法

 

 

  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(中专 )学生的学籍管理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一、录取与注册

    1 每年中考成绩揭晓后,学校依据县教育局为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预录,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正式报名并领取入学通知书。

    2 、新生正式报名后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,在开学一个月内,由学生科为一年级新生办理录取注册手续。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打印《招生录取名册》一式三份,《招生录取名册》由校长审核签字,并加盖学校印章,然后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、盖章,最后送市教育局审查录取,盖章有效。

     3 、对已录取注册的学生,每学期学生科应将学籍异动情况,填写《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登记表》并报县教育教育股。

     4 、学生录取注册,即取得相应的学籍。

  二、学业成绩考核

     1 、中专(职业高中)学生取得学籍后

   1 )由学生科组织学生分班填写“学生学籍成绩表”的个人基本情况部分,并贴上照片,填写时“姓名”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完全一致。“出生年月”以阳历记载,不得在不同的地方(或时间)填写不同的年月;“籍贯”填省、县即可;“家庭出身”分为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教师、干部 、知识分子等;“家庭主要成员”一般填写父母和在一起生活的兄、姐等,无父母的,可填抚养人的姓名;“个人简历”从上小学开始填写,时间上衔接到月,写至填表时为止。

   2 )学生填写完毕,由学生科审核无误后,将“学生学籍成绩表”移交教务科,由教务科加盖照片骑缝章并存放于教务科。

   3 )由教务科参照《学生注册管理库》建立《学生成绩管理库》,于当年的 11 月前交市职教室。

    2 、高中、中专学生的学业成绩分考试、考查,由教务科按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规定执行。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平时、期中、期末综合评定后采用百分制计分。六十分为及格,不及格课程,允许补考一次,在毕业时进行 。考查成绩的评定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个等次。

    3 、每学期结束时,由教务科组织人员对学生的平时成绩、期中、期末成绩进行总评,统考科目以统考成绩为准,并将学生总评成绩表送一份到学生科,由学生科组织人员将学生成绩填写到学生档案上,并由教务科将中专(职业高中)学生的学习成绩填写到〈〈学生学籍成绩表〉〉里。


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
【字体: 】【收藏】【打印文章】【查看评论

相关文章

    没有相关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