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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高中(中专)学生实行奖学、助学的暂行规定

远 安 县 职 业 教 育 中 心 学 校

关于对高中(中专)学生实行奖学、助学的

     

 

 

 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大力推进素质教育,增强学生自我发展意识,促进学生主动发展,鼓励学生勤奋努力,培养学生刻苦学习、不畏艰难、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,引导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,形成良好的学风,建立长效有序的激励机制,特制定对优秀学生干部,优秀学生的奖励规定。

一、对象

1、优秀学生干部:校团委、学生会成员;年级组团总支、学生会成员;班团支部、班委会成员。

2、优秀学生 :在校学生。

二、条件

1、优秀学生干部:

1)、爱祖国、爱人民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他人,集体荣誉感强;

2)、诚实正直,勤奋向上,勇于创新,具有新时代高中、中专学生的精神风貌;

3)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成绩达标,身心健康;

4)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热爱公益活动,表现突出;

5)、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:学习成绩位居班级中等以上(按教务科统考成绩统计);

6)、言行规范、综合素质强、在学生中反映良好;

7)、组织能力较强,能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,并有较好的效果。

2、优秀学生 :

1)、爱祖国、爱人民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他人,集体荣誉感强;

2)、诚实正直,勤奋向上,勇于创新,具有新时代高中、中专学生的精神风貌;

3)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成绩达标,身心健康;

4)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热爱公益劳动,表现突出;

5)、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: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15名(按教务科统考成绩统计)。

三、名额

1、优秀学生干部:奖励人数为全校学生干部人数的10%左右,不超过15%;

2、优秀学生:奖励人数为全校总人数的10%左右,不超过15%

四、评选

1、每学期结束前,学校下达评先名额通知,学生科(团委)、年级组(团总支)根据学期考核可将名额分配到年级组、班级;

2、班团干部、优秀学生由班主任组织评选;各年级学生会(团总支)干部由年级组(团总支)组织评选;校学生会(校团委)干部由学生科(团委)组织评选;

3、各组织评选的部门须对照评先条件,在通过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推举候选人,并逐级审核且公示后上报学生科;

4、学生科统一审查后于下学期开学时公示,公示时间为3天以上,由学生科负责收集对被公示学生的情况反映;

5、学校研究审批。

五、奖励

每学期开学典礼上,表彰上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,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。

 

 

 

 

在国家加大对中职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同时,学校将重点对特困学生进行生活补助。

一、对象

学习刻苦,表现较好、家庭特别困难(孤儿、父母残疾并丧失劳动力、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)的学生。

二、标准

50---150/人·月,按月发放(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)。

三、名额

总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%以内。

四、审批

1、每学期初由学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(写明家庭住址、家庭主要成员、主要经济来源),新生需由村组开具介绍信;

2、班主任初审,并在班内公布;

3、年级组审查,确定初步享受助学名单报学生科;

4、学生填写《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助学金申请表》;

5、学生科拟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初步名单并公示,公示时间为3天以上,由学生科负责收集对被公示学生的情况反映。

6、学校研究审批。

五、资助

校团委负责办理助学金发放的相关手续,学生签字后直接将助学金打到学生进餐卡上。

此规定从本学期起开始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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