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作者:政教处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年03月14日 点击数:
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
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为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努力,健康向上,鼓励毕业生争先创优,脱颖而出,学校决定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,为体现公平公正,准确公开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应届高中、中专毕业生,在毕业生总人数的2%以内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思想品德高尚,师生声誉好;
2、在校期间,不少于四次被评为校级优干或优秀学生,或参加省市及以上竞赛取得优异成绩,或获得某项科技发明者;
3、综合素质强,积极参与校内外大型活动且效果好;
4、在校期间无违纪事件发生。
三、评选程序
1、根据评选条件,各班在班主任组织下,学生民主评议、推举侯选人;
2、班主任推荐并整理材料上报学生科,学生科组织有关人员讨论,并确定正式侯选人;
3、学校审批。
四、表彰奖励
在每年的毕业典礼上,对当选的优秀毕业生进行通报表彰,并颁发奖品和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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